新增經銷商專案報備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因推廣本公司之業務而獲取台端下列個人資料:姓名、聯絡方式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並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9條之規定,告知相關事宜如下:

  1. 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事項之非公務機關名稱:
    1. 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富士軟片集團。
  2.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依本公司所得營業項目內,推廣業務之所需。
  3. 個人資料類別:依法務部頒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保護類別,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以下個人資料:
    1.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通訊、電子郵件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2. C061 受雇情形(如雇主、工作職稱、擔任職務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自蒐集日起至當事人主張刪除或停止使用之日止。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但為因應母公司集團政策,得於境外使用。
    3. 對象: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富士軟片集團。
    4. 方式:限於本公司於營業範圍及宣傳推廣業務內,包括但不限於建立顧客資料庫、寄發宣傳品等。
  5. 當事人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當事人得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申請查詢、閱覽其個人資料;亦得申請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及要求對其個人資料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6.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及活動資訊。

本人聲明並確認已了解 貴公司提供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之全部內容,且同意 貴公司於所載之目的範圍內使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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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同意條款,繼續填寫以下欄位,*號欄位必填

報備條件:
  • ※專案印表機採購金額大於20萬 或 採購台數大於15台。
  • ※專案耗材採購金額大於20萬。
  • ※影印機及影印機耗材採購案報備須為原廠授權經銷商。
注意事項:
  • ※台灣富士軟片資訊將在收到貴方報備的三個工作天內回覆。
  • ※所有必填項目(*星號部分)均須填寫缺一不可,若無填妥,視同報備無效。
  • ※若已登記案,請每星期以 Email or 電話報備之台灣富士軟片資訊業務承辦人更新本案進展,以利支援。
  • ※如一個月內未向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負責業務回報更新進度台灣富士軟片資訊有權取消此筆專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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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產品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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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產品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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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認且已核對上述填寫之申請資料據我所知是正確無誤的,且了解台灣富士軟片資訊可能直接與客戶聯繫以確認訊息內容,我清楚明白若提供不精確或假的資訊將使此筆申請失效,並可能影響未來參與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印表機專案價格申請的資格。